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环督办发〔2018〕25号)的要求,我县开展了无组织排放全面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我县涉及无组织排放的企业共有23家,我局结合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日常环境监察对我县23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部门企业存在道路未硬化、绿网覆盖不完善、料堆高于防尘抑尘网等问题。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联合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求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同时,针对宁夏玉兴砼业有限公司绿网覆盖不完善,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同环罚字[2019]03号),处罚1万元并责令该公司限期对堆场料场进行全覆盖。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不含周六、周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联系地址:同心县新区罗山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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