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环督办发〔2018〕25号)的要求,我县吸取石嘴山监测站点投机取巧的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我县环境空气自动站经过公开招标,采用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六参数监测仪器,自动站于2016年5月建成,经过半年的调试,设备运行稳定后,于2016年底通过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验收,2017年1月起正式开始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2018年1月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上收,交于第三方运维,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我县通过网络接收数据掌握空气情况。我局工作人员若进入站点,需要自治区环境监测站批准方可入内,同时我局在站点醒目处设立警示标志。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联系地址:同心县新区罗山西路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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