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整改公示情况
根据《同心县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整改销号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验收销号的转办件进行公示。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办理的共1件,截至目前,已完成验收销号的1件。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政府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8022132
联系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三楼324室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附:转办案件清单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清单
受理编号 | 088-1 | 承办单位 | 政府办 |
举报内容 | 反映同心县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转,属地环保部门不作为。 | ||
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上报查处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 一是建设了新区污水处理厂(采用百乐克工艺,一级B排放标准,日处理污水能力1万吨),县污水处理厂全面停运,并将设备拆除与新区污水处理厂统筹整合使用; 二是经我办调查,“属地环保部门不作为”不属实,自环保局成立以来多次对县污水厂进行执法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基本履行了监管责任; 三是对县住建局没有将“县污水处理厂停运及时向社会公示的问题”,已责成县住建局向县委、政府作出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于2018年6月8日发布了县污水处理厂停用的公告; 四是全力加强新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时做好民生及国有资产领域的公示公告,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高度重视,主动解决。 | ||
转办案件实际整改情况 |
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6月8日正式停运,新区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6月30日完成提标改造,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运营正常。 |
序号 | 受理编号 | 转办内容 | 牵头办理单位 | 备注 |
1 | 088-1 | 同心县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属地环保部门不作为。 |
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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