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1日开始计时的5个工作日。
牵头(责任)单位:中共同心县委员会、同心县人民政府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第37项:督察还发现一些地方落实整改变形走样。吴忠市未按要求将责任追究、群众环境投诉举报查处、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田退水污染整治或油气回收治理等任务纳入整改措施清单。一些县区类似问题更为突出,同心县整改方案仅有一项措施,吴忠市利通区至今未制订整改方案,督察整改‘得过且过’。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进一步完善《同心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同党办发〔2017〕38号),细化整改措施。
(一)精准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分工方案,层层压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完善监督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清单中确定的时限要求,每月报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及验收销号工作。
(三)对2016年县委、政府出台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进行“回头看”,进一步细化完善整改措施,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经县环保局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明确反馈意见中《方案》指《同心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同党办发〔2017〕38号),仅有一项措施指我县在方案中仅列入“县城污水处理厂不达标排放”一项问题。为此,2018年12月16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同心县整改方案仅有一项措施”问题,并对《同心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同党办发〔2017〕3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于2019年1月24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同心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同党办发〔2019〕9号)。完善后的方案增加了五方面问题,分别为:“对推进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思想认识不足,安排部署多、督促落实不够,环保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部分地区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自治区对重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严厉”;“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环境监管网格化落实不到位”;“油气回收治理缓慢,截至2015年底,中石油和中石化在宁夏的422座加油站中,仅有150座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仅占35%”;“自治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采矿、洗煤、旅游、风电等开发活动”。同时,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日,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集体约谈了县生态环境分局领导班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馈。
受理部门:同心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联系地址:同心县环境保护局(同心县新区罗山路北侧)
同心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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